清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更多文章
|
海丝螺吃不得分类:食品安全
近日有关部门在对北京市部分餐饮企业、市场检查中发现,有个别经营者销售海丝螺。海丝螺所含主要毒素类似于河豚鱼的毒素,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潜在的严重危害,据了解,浙江、福建等省份已立法或下发规范性文件,禁止在本省销售海丝螺等有毒有害食品。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于2004年7月下发了《关于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的紧急通知》,在北京市范围内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。
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:http://qyxsyj.blog.inhe.net/tb.do?diaryId=32445 评论列表添加评论博客手拉手引用
|